LED灯具圆形PSE认证 由于大量替代白炽灯泡、荧光灯管的LED灯具在日本市场上大量上市,消费者2011年7月,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《关于修订电气用品*法施行令的部分内容的政令》。根据该政令的新规定,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及LED灯具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须加贴圆形PSE标志。 依据《电气用品*法施行令》附表二*九条,下述LED灯泡、LED灯具成为管制对象(2012年7月1日起实施):额定电压100V~300V,50Hz、60Hz,额定功率1W及以上,有一个金属灯头的LED灯泡;额定电压100V~300V,50Hz、60Hz,额定功率1W及以上的LED灯具(防爆灯具除外);为更清晰的明确LED灯泡、LED灯具的适用范围,《关于电器用品范围等的解释》(2012年4月2日起实施),给出了以下补充: 1.LED灯泡 标准JIS C 8156(2011)规定的普通照明用球泡LED灯,以及与此相类似的球泡形LED灯。即:标准JIS C 8156适用的额定功率60W以下,额定电压大于50V且小于或等于250V,使用E形(包括E11,E12/E15, E14/E20,E17/E20, E26/E25)、B形(B22d)或GX53灯头的自镇流LED灯,属于管制对象。不在JIS C 8156(2011)范围内,但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,现阶段也属于管制对象: (1)灯泡的形状为球形; (2)在家庭或类似场合,作为普通照明用; (3)灯头符合JIS C 7709; 下面几种不是LED灯泡的管制对象: (1)直流供电,且内部没有AC/DC转换电路; (2)灯的形状是长条形或环形(原因:非球形); (3)E39灯头(原因:该种灯头,不在家庭或类似场合应用); (4)灯头为器具合(插销)式(原因:灯头不符合JIS C 7709的规定); (5)额定功率小于1瓦(原因:不在施行令规定的功率范围); (6)圣诞树灯,归在“装饰灯具”,不在LED灯泡的管制范围内。 2.下面几种,不是LED灯具的管制对象 (1)非一般电气用品的零部件,且不与之相连接的产品(法*二条**项**号以外); (2)*拆卸下来的连接部件。(《关于电器用品范围等的解释》,LED灯具中使用的AC/DC转换装置,为“直流电源装置”中的LED控制装置,是菱形PSE的目录范围;LED控制装置匹配的LED模块(光源部分),它用在非交流电路中,不属于管制的对象); (3)已纳入管制对象的产品(如:台灯、广告灯等),即使它使用LED光源,仍归在台灯、广告灯,而不在LED灯具的管制范围内; (4)虽为管制对象内产品,但由于其违反技术标准而不能销售的情况(如配有E27灯头的器具,违反了*八附表1(2)ヘ项等)。